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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狼刑辩学优秀员作业展示】

2014-09-08 草原狼学员 草原狼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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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狼学员蒲能作业展示——

9月6日晚上20:00曹春风律师与大家一起分享《形式法律文书写作》

1、旁听人员YY格式:草原狼刑辩括号去掉,没有学号。

2、班委成员可以自由进入YY群和拉人,但需注意所拉的人为每次的旁听申请人员。

讲课这么勤,因为放假了,以后很难有机会做这样的安排。昨日的讲座是形而上、理论上的,今天上课是实实在在的可以在实践中运用的课程。缘由是曹律师在网络上看到一位大律师写的死刑复核意见书,给曹律师的感觉是法官不会采纳的。这个律师办案很精细,理论也很深,但这个意见书极会导致被告人被送上刑场。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即便执业时间长,也需要关注。法律文书,律师可以最大化地保护被告人的权利。

例:某律师写的法律意见书(以后将在课前留下问题,课后去领会、实践。)

死刑复核意见书

下面没有写尊敬的最高法院**合议庭的法院,只写了某某某申诉,某某某代理,意见如下:

意见中的称呼都是“我的当事人***”,其他称呼都是如“辩护人***”、“委托人***”。

这个文书格式存在的问题?

请大家思考一下?请大家去挑错?大家如何去写?

一、日常生活中,律师能用的法律文书有三个阶段(不包含笔录类的文书)。

笔录类文书:

接待笔录:

1、主体一定要清楚,提交身份证或户口薄;两个人或一个人接待,主要交流的人员留下,不需要交流的人可到其他房间,这是接待之前需要注意的。因为,另一个人可能是证人或与案件有相关,可能导致律师出现教唆或伪证的风险。开始之前,将接待的人的详细身份信息弄清楚,否则麻烦大了。例:某个大律师年轻时就出现此情形,被拘留。即便是律师单方记录的,也是书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后因为日志救了这个律师。我们要记住,律师办理这样的案件是需要收费用的,如果单方解除,所收的费用不退,如双方合意解除,可根据实际工作量乘以时间来扣去相关费用。另还要注意,哪些违法的事情不能做?如接待完后传递纸条、打电话等生活类事宜。这些都要给委托人讲清楚。屏蔽掉法律风险。

2、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说清楚。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怎么处理?在生活细节上要规定清楚。除了能保证基本生活类的钱够否、衣物够否等。不能单方面捎东西、抽烟、传递纸条、打电话等,在笔录中都要交代清楚。最为关键的是屏蔽风险。

3、刑事案件,尽量不要在电话中给当事人解答,因咨询人是否是嫌疑人等不清楚,除非是自己的熟人。一旦在电话中回答了,要马上回短信,说,因电话沟通的,信息不明确,以上解答只供参考。

调查笔录:律师调查案件时的笔录。格式与接待笔录没有多大差别。

要用开放性问话,不要封闭性问话,可能会涉及伪证,如306条。两类人在相关程序中一定要履行相关手续,如侦查阶段的报批。

会见笔录:

无严格的格式要求,也是注意风险,尤其侦查阶段的时候。在对话过程中,对案件有了某些暗示,对今后就有风险。此阶段会见要说的也就是刑诉法中规定的哪些程序性问题,再有就是开放性对案情提问。对案情,要少追问,容易给当事人制造心理暗示。

总结,笔录类,主要在于风险。

二、意见类文书

针对例子:

1、死刑复核意见书的抬头:按刑诉法规定,这是内部审批。法律意见书是个某些部门提供的在法律方面的论证。侦查、审查逮捕都可以用。死刑复核阶段因是内部审批,不能用法律意见书,不能明确律师的身份。第二,这样写就证明,文书出具的目的,是要其不予核准死刑,会造成题不达意。立意没有立起来,可能导致法官对此文书的意识是模糊的。不管文书的论证如何严密,都会给法官造成误导。

应该的题目应是:(申请)不予核准某某某死刑立即执行的律师意见书。

2、主体身份不应该写申诉人,申诉阶段特指再审或申诉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不一样的。写了申诉人,可能导致内情或书记员派发案件时产生错误认识。

3、律师的工作都记录在文字上,这也会成为裁判部门所关注的。

总结:以上是文书格式错误和立意(立题)不准。

4、文书在书写时指代不明。

例子:后面写的为“我的当事人”。申诉人跟我的当事人究竟是何关系?表述不清,导致逻辑混乱。

格式:

(申请)不予核准某某某死刑立即执行的律师意见书。

最高法**庭:

某某是**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受谁的委托,通过一审、二审,提出**意见,供**庭参考:

被告人一、二审怎么说。。。。

在文书中要明确:

辩护人认为

第一被告谁

辩护人提供如下辩护意见:我认为…..

被告人谁谁谁,嫌疑人谁谁谁

5、法律依据引用不准确。

条款项目一定要写清楚。如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一个字都不能差。现实中很多律师不写法条,写“根据法律规定”,这不行。本群学员,要求条款项目都要写清楚。字词句、标点、法律引用出现问题,语意表述不清,会导致律师的意见出现被人认为是有罪,律师成了第二公诉人。

用法理去说服别人,是很难达到时效的。

6、写律师意见书的格式书写、称谓使用不规范。

绝大多数案件是在程序上给当事人提供帮助,如非法证据排除,毒品的控制下交付,立功上,都是程序上的东西。在写辩护词或律师意见时,律师的每一份文书递上去之后,就是双刃剑,可能帮也可能害了当事人。如侦查阶段的文书做了案件的实体性论述,使得侦查机关针对实体去补充,这就是帮了侦查还了当事人。律师要区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案件从案管中心到了公诉科,才能用辩护意见,另公安机关写的是起诉意见书,列的是嫌疑人。故,律师意见书中要区分清楚阶段,并使用不同阶段的称谓。在被告人在法庭之前,不要写法律意见书,要写律师意见书。批捕后认为没有羁押必要,用某某某案羁押必要性审查律师意见书。格式是外在的,自然会引申到文书内在的论证。文书更好的是加上律所LOGO,格式、称谓规范,论证严密合理和详实有据,自然会得到法官的另眼关注,也容易相信。

7、主送机关不明确。

“此致”到哪里要清楚。现实是很多律师写了此致就是落款,其他没有了。

8、词不达意

如是杀人罪的逻辑论证,在文书中论到抢劫罪上去了。论证的主题没有围绕主题进行论证,如在论证证据时就论证证据,不要词不达意。

三、刑事法律文书如何写?进行分解。

新刑诉法实施后三个阶段:

1、侦查阶段

(1)七天时,检察机关报捕时: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

(2)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理由中。此穿插在整个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司法部有格式化的东西,提醒大家的是按照格式化的东西,将论证理由要贴到具体的法律条文和规定上面去。一定要将嫌疑人的行为表现、社会危险性等的论述理由结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一对一的扣上。包括监视居住:使用条件上没有太大的差别。写好了申请书,后面还要补上,关于对***取保候审的律师意见书。曹律师将给大家发适用的法律文书最新版。曹律师举例:会见的文书

意见书中看事实条件、程序条件、法律等条件上是否符合。

(3)不予批准逮捕:新刑诉法规定的逮捕为例外,不批捕为原则。很多律师、检察官没有转过弯来。以前为不逮捕为例外。我们要将这些睡着的法条激活。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受谁委托…..根据本人会见嫌疑人了解的情况,….从事实、程序、法律条件来写….此致…..。提醒:至少在事实条件和法律条件上进行论证。

(4)已批捕的,案子又回到公安机关了,向检察机关提出,刑诉法93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无羁押必要的律师意见书。

也有律师写的对谁谁一案变更强制措施的律师意见书,还是不如以上讲的文书那么有针对性和明确。

(5)通过多少次会见,如经侦部门介入某经济纠纷中,在掌握的80%事实是可靠的基础上,提出撤销**案件的律师意见书。从实体上、程序上、法律上切入,公安机关通过某种方式介入到经济纠纷中去。侦查阶段写终局性的律师意见书,在事实上应该至少掌握了80%案情。刑民交叉,最好附上指导性或典型案例。要将层次、逻辑关系理清楚,标点符号也要弄对。

涉及到程序性、实体性的辩护最好附上案例和法律条文,体现律师的专业和精细。

2、审查起诉阶段

(1)还是刚才讲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文书。此阶段尽量不要碰证据,除非有十足的把握。此期间,检察机关有退查两次,每次一个月的。他们是坚持的有罪推定。

律师在写审查起诉期间的律师意见书不要碰证据,否则不可逆转。因为他们可以补正、可以情况说明。只做案件形式上的审查,提出程序上的辩护,除非有三类证据在手(不在犯罪现场,没有责任能力,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无论客观、主观证据,都不要提。

唯一例外:…..调取证据的申请书……取完证以后,律师才能做这样的实体性意见。

律师意见书中千万不要写不构成这个罪,构成那个罪,可以提他的行为是这样的…。我们不能成为第二个公诉人。违反职业道德。律师和委托人的关系是依附关系,不是独立辩护。

(2)每个词、句不要有逻辑上的错误。审查起诉阶段千万不要写不构成犯罪,下面写根据以上情节,可减轻处罚。即上面无罪,下面是有罪。

3、审判阶段

很简单

一审

(1)注意,跟刚才说审查起诉的不一样了。可以上面写无罪,后面写罪轻。具体操作:根据14年规范量刑指导意见,刑诉法193条,有权威性的文章,律师既可以做无罪辩护,又可以做量刑最轻辩护。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做好笔录,根据刑诉法193条,定罪上可以做无罪辩护,理由123,在量刑上也可以做有罪从轻辩护,相对分离。

(2)怎么写:做一些渲染性开头。….通过阅卷、会见、听了法庭调查之后,根据刑诉法193条,有一下辩护意见:对***的定罪方面…关于***的量刑情节方面。以上就做到了相对分离。

综上,根据……..请求法庭公正裁决。解决既能做无罪辩护,又能大开大合做量刑辩护的问题。

二审

(1)证据论证上:翔实论证。可以做两部分。无罪的,分成两种,绝对和相对的。对绝对的,在刑法中找不到归属感。如法定犯辩护,商业类、涉税的,在其他地方都没规定为犯罪,在这里能规定为犯罪吗?要找规范性文件、法律、从附属立法一直上升到刑事立法。通过相关法律上论证。关键在于相对无罪辩护,也就是二级无罪辩护,要围绕着证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来辩护,要深挖证据的缺陷、证据瑕疵、证据矛盾。从横向、纵向找证据三性。纵向证据的实质要件,三性,最关键是关联性,横向挖此彼证据的差别。是否形成一个证据链。下来就是量刑情节,法定酌定,还有就是情景辩护。法有限情无限。渲染感情,如计划生育政策,父母年纪大了,家庭困难等,如果提供这些证据,就是品格证据,只能在量刑时使用,不能在定罪时用。

(2)注意语句、词句间要用法言法语,除非引用案件中的原话,其中有土语之外,都要转换为律师的法言法语。

(3)定罪部分论证一定要逻辑统一、相互间不要产生矛盾;量刑部分论证也要分12345,不要跟定罪相矛盾。

不在乎文书开头怎么渲染,一旦用律师的视野做案件判断论证时,不要矛盾,要逻辑清楚。

(4)外观上不要整得花里胡哨,如把LOGO等都放上去,会给人商业化很浓的感觉,容易让法院觉得华而不实,尤其是女法官相对来说反感这种。可将LOGO放在封皮上,不要放到里面具体的页面中。因为这是刑事案件,不是律师的商务文书。

我们提交辩护词,目的在于说服法官。如文书给其排斥的态度,他不会仔细看辩护词的。

(5)辩护词、发问提纲、质证提纲一并提交法庭。在开庭之前做好很好的阅卷笔录,将辩护词、发问、质证提纲,用U盘提交给法官,法官会减少很多工作,同时这样做了,法官的思路自然就受到了律师的影响。打印出来,签上名,提交法庭,法官对律师的映象一定非常好。

(6)如果一审不是你做的,只做二审,也要当成一审来做。如果一审是你做的,二审就相对简单了。

4、死刑复核阶段

称谓:

其他方面刚才曹律师在本讲课开头部分已讲。

总结:今天讲解的内容。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在于经验。死刑复核庭的法官都是很有经验的,他们很多是高院的庭长、院长,做法院也很多年,我们是糊弄不了他们的,因此要精细化。

四、问答

1、如何有效提高法律文书写作水平?

答:平时多联系写小的文章、法律类的短文。写写提纲、读后心得。可看《一切为了权利》,另外可多看逻辑类的书籍。写作能力,一定是多写。如现在讲课,记录时,也是锻炼自己写文章的能力。多写多看多读。多写论文类东西,辩护词。多看,别人的辩护词怎么写的,挑错,对比。多读,看别人的成册的书,如田文昌的辩护词。主要是实践出真知。

2、律师的笔录哪些情况下有必要提供给司法机关?

答: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律师笔录,如涉及国家安全等,有义务提供,其他情况是有豁免权的。除此之外,当事人有检举立功;完整称述被刑讯逼供,涉及非法证据排除线索的;针对案件事实的辩驳跟警方不一样,会见几次,供述比较稳定的。辨别笔录。主要在回避风险;律师要限定在职业范围内,不要突破豁免权;律师没有检举自己当事人的义务,这是豁免的。

3、为何新刑诉出台后是以逮捕为例外,不逮捕为原则?

答:保护人权入到新刑诉法总则部分。针对逮捕条件选择上新刑诉法没有限定,对逮捕审核条件做了严格规定。全国人大对新刑诉法答记者时对司法解释说明中有描述。

从技术层面上:89和90、91条给了限定,93条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当于加了双保险,即虽然逮捕了,律师认为没有必要,还可以有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防止错捕,因可能引来国家赔偿,引起人家一系列的生活生存问题。

4、如果定罪部分做无罪辩护,量刑方面做罪轻辩护,法官一般都会问,律师到底做什么辩护,请问老师怎么回答最好?

答:告诉他根据刑诉法193条规定,两方面都考虑。综上所述,裁判权在法院,根据案情、证据又法院来决定。

5、老师,在庭前会议时可以把一些证据方面的情况和检察员交换意见吗?

答:一分为二。对无争议的证据,可以。对有争议的证据,特别是有杀手锏的证据,能击破对方证据链的证据不要庭前交换,可以交换的应是程序性证据。因他们不是客观公正主义,但实际上是有罪推定主义。

6、在庭后提交的辩护词是否要包含开庭时的质证意见?

答:应该提交。

7、开法律检索课?

答:自己可通过案例指导、北大法宝等找到。如确大多数人需要,也可以开课。

8、有条件时,为了保护自己,是不是在会见接待委托人,当事人时,可以录音做备份?

答:接待当事人可以。但在会见时,录音会遭致打击和报复。为避免风险,只要在笔录中列清楚了,在会见之前要有会见提纲,根据提纲提问,做好签字等,就可以了。

9

答:未经判决,不得定罪。如当事人认事实,不认罪,是特殊自首,立功坦白也是说的认事实,没有说认罪。当事人认事实,律师做法律上的保障。是否构罪,是法律上的认定。

10

答:律师保密义务,在法庭没有做证据展示过后,都是应该保密的。在沟通时,可以转化,说对**不利,在笔录中已有约,现说这些已经违约了,千万不要讲证人的名字、来源透露出去。律师记住:注意风险,尽量将案件事实用自己的语言进行转化,并确保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证据名称、来源、种类,千万不要透露。有方法有原则是总的观点。

11、曹老师,质证提纲、交叉询问提纲、辩论提纲在与法官交换,其在有效辩护中作用有哪些?

答:质证、发问提纲、辩护词,书记员在法庭上几方面都在发言,书记员可能漏记,辩护词是对所有观点和问题的综合评判,能完整展示庭审情况。这给法官,他会对所有材料都要看,如你在庭上的灵感性的观点,书记员的庭审笔录中未记,你通过提纲辩护词给法官,他就能回忆起当时的情形,你说是否会有用。

班主任点评:

蒲能学员的作业从字数和详细程度上讲比较认真,但是笔记里缺少自己的心得和理解,这不仅仅是一个学员的问题哦,所以作为班主任我还是希望我们的学员们在以后的每一次听课笔记中可以注意一下尽量多写一些自己的理解和心得,这样才会有助于大家的提高哦,希望大家注意一下哦。

综上所述,蒲能学员的作业还是不错的哦,再接再厉吧。

祝我们的全体学员中秋快乐,学习进步,早日实现我们最初的梦想,相信你们一定会成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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